:::
檢送110年國中技藝教育充實改善教學設備申請表及審查原則一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9 ~ 2021-03-23
公告單位:國中科 黃巧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65
一、本案請開辦自辦式技藝教育課程之學校提出申請需求,並於3月22日前將申請表寄至信箱:jormeyhung@gmail.com。
二、所購置之設備限耐用年限2年以上,單價金額應超過新臺幣1萬元以上者,且不得購買消耗品。
三、近三年已購置之設備,不得再行申購。
四、本案不予補助資訊設備,如電腦、投影機、相機等,且不含新建、增建或整修工程及相關設施,如房屋建築、整地、管線、機電......等設施工程。
五、申請兩項以上設備者,請註明優先順序。
六、檢附申請表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充實改善教學設備補助經費編列原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