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一至六年級110年5月19日(三)下午1:30-15:30。
三、評選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四、評選方式:
1.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3.公開審查:一至六年級自5 月 5 日(三)起至 5 月 19 日(三)。
五、樣書提供: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
(一)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
1.一、二、三年級:通過108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四至六年級:通過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三至六年級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5.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26日(一)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勤學樓一樓教務處設備組(若各書商或業務人員將書送至其他老師處,導致教
科書樣書沒納入選書事宜,由該書商、代理商自行負責。)。
(四)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五)樣書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
不得變更。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將擇期公告,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只進
行教科書樣書陳列,教具請勿陳列。
4.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5.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
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7.評選結果第一順位教科書,如於市政府議價前未能通過教育部審核(領有執照)者,將改選第
二順位(原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8.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提供樣書單位於 110 年 5月24日(一)至 110 年 5月28日(五)
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
9.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黃瓊慧老師
10.聯絡方式: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 電話:(04)2281-5103 轉712 傳真:(04)22831992
地址:401臺中市東區臺中路153號
11.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