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3月19日中市教小字第1100020049號(諒達)辦理。 二、惟上開函文所附之支出明細表內容有誤,請各校依修正後版本(如附件)辦理經費請撥。 三、另請本案中區各申請學校,請於所送之申請資料之信封收件人註明「北屯區文昌國小教務處註冊組收」,以利學校進行收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