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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消費大眾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23 ~ 2021-12-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張雅茱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80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22日府授觀管字第1100064137號函辦理。
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四、承上,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呼籲消費大眾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如下:
(一)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證照,合法旅宿查詢請上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防疫漏洞,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
五、本案若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石文嘉,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