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
1.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37601B 號令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
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3. 本校教科書遴選作業相關規定。
二、廠商配合事宜
請有意參與本校七年級教科書遴選作業之廠商,配合下列事宜:
1.檢送符合十二年國教 108 課綱課程各領域之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備課用書至本校。
2.資格: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之教科用書,審定執照需印於書本背
面。
3.送達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五) 下午四點之前送達。
4.陳列時間:110 年 4 月 26 日 (星期一)至 110 年 4 月 30 日 (星期五)。
三、評選方式:
1.採『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時間: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
3.地點:各領域開會場所。
4.評選結果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教育局網站與本校網站。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於評選當日均不得列席會議。
2.有關教科書評選作業,若有上級新公告注意事項,則以政府公告為準;有關本校辦理
「教科書評選作業說明」,若有未盡之事宜,則以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3.各書商得於各領域評選會議期間開始前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
用說明,俾供評選參考。
4.評選結果公告後,樣書請各出版業者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前派員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5.業務承辦人:教師兼任資訊組長 蔡啟堂老師
聯絡電話:04-26872571 轉 204
學校地址: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 69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