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東陽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0年5月4日~109年5月14日
三、評選日期:110年5月12日(星期三)
四、評選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審定本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審定執照應印製於樣書封底,行銷文宣不得以任何形式裝訂於樣書封面、封底或內頁。若樣書內容與成
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二)非審訂本教材:閩南語教材、低年級英語教材及英語CD或有聲書,請附報價單。
七、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一)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四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英語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三)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四)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
(五)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三年級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待確認樣書到齊後再進行評選。
八、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28日(三)下午4:00前。
九、評選結果將於評選結束二週內,交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再擇期公告於教育局暨本校網站。
十、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評選期間(110年5月4日~110年5月14日),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請勿進入本校,若有要事聯繫、服務事項,請洽教務處。
(二)評選結果第一順位教科書,如於市政府議價前未能通過教育部審核(領有執照)者,將改選第二順位(原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
行通知。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8日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組長賴鈺均
(八)聯絡方式:電話:(04)26876823分機711,傳真:(04)26880926, 學校地址: 437 臺中市大甲區甲東路5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