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 據:
(一)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11727號令「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
(三)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 評選日期:110年5月3日起至5月5日。
三、 評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四、 評選方式:
(一)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 樣書提供: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樣書)均可參加評選(送審未通過之教科書(樣書)請勿送至學校),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
(一) 送評選科目:
1. 一至三年級108課綱及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含上、下學期,需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
2.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需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
3.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4. 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
(二)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8日星期三16:00前。
(三)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萬豐樓二樓會議室(電腦樣書請送至電腦教室)。
(四) 樣書請一次送達(以年段為三組,評選下學年課本。例如:一年級評選評二年級,二年級評選一年級),勿分批寄送。
六、 其它注意事項:
(一) 教科書樣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 評選結果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再擇期公告於教育局暨本校網站,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 評選結果第一順位教科書,如於市政府議價前未能通過教育部審核(領有執照)者,將改選第二順位(原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四)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五) 未獲入選之教材,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1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
(六)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教學設備組劉玲玲組長。
(七)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 聯絡方式:電話:(04)23393417分機811 傳真:(04)23321169
(九) 學校地址:413-008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2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