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薦報資格如下: (一)現階女性少校教官1員。 (二)臺中市轄屬高中職軍訓教官。 二、支援時間:110年10月18日至29日。 三、支援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 四、薦報人員學校同意書範例如附表,請於110年3月29日(一)17時前免備文紙本傳真至本局,逾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