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協助領件人員、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110年3月29日(星期一):何姿穎教師及涂瀞丰教師,本市海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公明國小內)。 (二)110年3月30日(星期二):何姿穎教師,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豐原國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