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海墘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大安區海墘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3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00003706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暨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及評選日期: 110年5月3日(一)起至110年5月14日(五)止。
三、評選地點:本校生態教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但各教科書商可派員備詢。
(二)依本校教科書評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及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所有科目須經教 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若因二年級審定本未到齊,則另定日期進行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至六年級版本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30(五)下午4: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海墘國民小學南棟大樓生態教室。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樣書送達截止日後(4/30)至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5/14 前),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要事聯繫,或服務事項請洽教務處。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評選結果時,本校得以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8日(五)16:00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評選結果經本校課發會決議後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市府教育網路中心。
(八)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九)業務承辦人:翁宛鈴
電話:(04)26876085轉321
傳真:(04)26886950
地址:43963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1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