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連任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另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得連任二次。
二、本次受理申請連任之學校如下:
(一)得申請第一次連任學校:
東區進德國小、南區和平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北屯區仁愛國小、北屯區文昌國小、西屯區西屯國小、西屯區何厝國小、南屯區永春國小、豐原區豐田國小、后里區內埔國小、后里區七星國小、后里區育英國小、后里區泰安國小、清水區槺榔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沙鹿區北勢國小、大甲區大甲國小、大甲區德化國小、大安區永安國小、外埔區水美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烏日區九德國小、烏日區溪尾國小、大里區瑞城國小、大里區大元國小、大里區美群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太平區宜欣國小、太平區新平國小、新社區大林國小、東勢區石城國小、東勢區明正國小、和平區自由國小
(二)得申請第二次連任學校(偏遠地區學校):
外埔區安定國小、外埔區馬鳴國小
三、本次受理第一任任期屆滿欲申請連任、得申請第二次連任學校且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洪希勇,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1份)(附件1),請前揭任期屆滿之學校校長均須繳交本表。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三)個人績效表(請另EMAIL word 檔至horngsy@taichung.gov.tw)
四、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於本局公告之遴選日期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遴選前一周以密件擲回國小教育科洪先生收。
五、檢附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附件1)、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附件2)、及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附件3)、個人績效表(附件4)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