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110年5月12日(三)
三、樣書送達日期:110.4.26(一)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及各領域教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一)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四至六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 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三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三)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四)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五)電腦教材: 適用三至六年級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七、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1日(週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九、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十、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 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一、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張老師。
十二、聯絡方式
(一) TEL:(04)23276251#714,傳真:(04)23271913
(二)地 址:408台中市南屯區大隆路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