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中華國小辦理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臺中市北區中華國小辦理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一、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第一梯次110年04月28日~110年05月12日
第二梯次110年05月13日~110年05月19日
三、評選地點:第一梯次本校各學年主任教室
第二梯次本校二樓會議室
四、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三)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送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三、四、五、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23日(五)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各學年主任教室、教務處。
六、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七、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二)教科書樣書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務處設備組連絡。
(三)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6月9日前洽本校設備組長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五)聯絡洽詢:設備組長 梁雋老師
(六)聯絡電話:04-22979601#713傳真:04-22979600
地址:40441臺中市北區漢口路3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