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二、評選日期:
110年4月21日(三) ~110年5月11日(二)。
三、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及教師辦公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並同時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一)評選科目:
1. 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書:適用一年級、二年級及三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且未逾期方可參加評選。
2. 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書:適用四年級、五年級及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且未逾期方可參加評選。
3.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4.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5. 電腦教材: 適用三至六年級。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4.16(五)16:00前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三)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31日(一)前至教師辦公室領回,逾期未領回者, 則由學校逕行處理,
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五)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訂(採)購事宜。
(六)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黃韻如老師
聯絡方式(TEL)22517363#701,(FAX)22541147
學校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