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請查照!
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 年3 月22 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7 年3 月29 日中市教小字第1070027384號函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辦理。
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6608號函
「108學年度國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期程」辦理。
二、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1.教科書評選科目:
(1)一至三年級: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四至六年級:通過九年一貫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5)電腦教材:適用五、六年級。
2.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五)下午四點前。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
4.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評選審查日期:110年5月3日(一)起至5月7日(五)止。
5.評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布告欄與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6.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7.樣書處理:未獲入選之樣書,請於 110年5月31日(一)16:00 前領回。
三、注意事項:
1.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3.若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4.評選期間(110年5月3日~5月7日)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學校。
5.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四、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 鄭凱薇
五、聯絡電話:(04)2335-1016#215 傳真號碼:(04)2335-5016
六、地 址: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