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壹、辦理單位:
一、教育部負責學務(含校安)人力儲備人員培訓及大專學務(含校安)在職訓練事宜。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責高中職學務(含校安)在職訓練事宜。
貳、研習事項:
一、培訓時間、地點及人數規劃:
(一)培訓時間:
1.110年7月19日至30日。
2.110年10月18日至29日。
(二)培訓人數:每梯次預計200員,計2梯次,共計400員。
(三)培訓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
二、課程內容:分四大類,計70小時:
(一)專業知能。
(二)校安實務課程。
(三)體能訓練。
(四)其他。
三、報名資格與規定:
(一)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二)無財務操守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三)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四)大專畢業以上學歷者:
1.具校園安全,或學生事務工作經驗,熟悉學生事務者、或具災害防救、危機管理等相關證照、學歷資格證明者(如教育、輔導、心理、社工、犯罪預防)為優先考量。
2.資格相同時,以相關工作資歷及表現優良者為優先考量。
(五)報名規定及錄取公布:
1.本次報名區分2梯次(報名表如附件2),報名人員可同時選報梯次優先序,惟本部視報名情形可彈性調整各梯人數。另備取人員,依優先順序遞補。
2.請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研習活動」完成網路報名,列印報名表及審查表(如附件3),郵寄前完成自我檢查,於網路報名截止日後3天內,以掛號郵寄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小組(以郵戳為憑,其他物流業傳遞不予收件)(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72號5樓),報名人員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以不超過20頁為限,並不得補件,以示公平原則。
3.報名人員應檢附個人切結書(如附件4)。
4.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6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日)下午5時實施網路報名。
5.錄取公布:預訂於開訓二週前公布於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