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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學校填報110年度第1季(截至本年3月31日)運用勞務承攬(含共同供應契約-保全)派駐人數案,詳如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4-01 ~ 2021-04-10
公告單位:秘書室 鄭孟芬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319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29日府授人力字第1100076227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3月25日總處組字第1102000067號書函辦理。
二、請學校110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同年4月9日(星期五)止,逕至該總處「eCPA人事服務網」之「「eCPA人事服務網」之「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7:非典型人力填報系統」—「運用勞務承攬填報」填報」填報本年第4季運用勞務承攬派駐人數等相關資料。
三、檢附原函及「運用勞務承攬情形調查表填報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後再行填報,並請各機關就報送期程與所屬填報之資料加強控管及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