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中和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新社區中和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本校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0年5月12日(星期三) 。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
三、評選地點:本校2F校史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110年4月21日至5月12日公開
陳列,由老師審查,1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4:00前開會決定評選結果。
﹙二﹚依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計畫和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
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 一、二、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
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
2.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適用四至六年級(備齊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
為原則,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
3.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皆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
參加評選。)
4. 非審定本科目(1-6年級閩南語、1、2年級英語、3~6年級電腦課本),需附報價
﹙二﹚審定通過,參加聯合議價之教科書,由本校逕予訂購;請將樣書遞交教務組,俾便
依法辦理後續採購。
﹙三﹚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樣書送達地點:本校2F校史室
﹙五﹚樣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
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繳交審定執照影本至教務處設備組。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
參考。
﹙三﹚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教育局網站。
(四)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
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和教材,請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4:00前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處 教務組長 張老師
電話:(04)25931001轉760傳真:04-25931306
地址:臺中市新社區中和里中興街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