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博愛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 年3 月22 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 教科書評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0年5月19日
(二)樣書擺放及評選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三、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小組複審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擇期公告。
四、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所送樣書均需為含上、下
學期用書)。
(一)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應為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4. 非審定本科目(1-6年級閩南語、1-2年級英語),需附報價單。
(二)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三)樣書送達日期:110 年 5月 10日 16: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務處連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經由獲選之樣書,皆留校為本校行政樣書;而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 年6 月4日16:00 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 逾
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七).聯絡洽詢:承辦人教務組黃菊江老師
聯絡電話:04-25943446 傳真號碼:04- 25942939
地址: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10 號
六、本作業事項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