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北勢國民中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評選日期:110年5月3日(週一)至5月7日(週五)上班時間。
三、評選地點:各科教學研究會
四、評選方式:
﹙一﹚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 依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計畫和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 評選科目:七至九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教科書評選依公開、公平、達到教學最大效果為原則,敬請參與評選之教科書出版社提供最完備之樣書。
﹙二﹚ 審定通過,參加聯合議價之教科書,由本校逕予訂購;請將樣書遞交設備組,俾便依法辦理後續採購。
﹙三﹚ 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30日(週五)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各導師室及2F教務處設備組,各科目各一套。
﹙五﹚ 樣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繳交審定執照影本至教務處設備組。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三﹚ 評選結果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
﹙四﹚ 未獲入選之樣書和教材,請於110年5月28日(週五)16:00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處 設備組長 何鎔伊老師
電話:(04)26322236-712 傳真:04-26322216
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英才路150號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