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合作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暨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辦理。
二、評選日期:第一階段1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0
三、評選地點:地下室
四、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
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評選科目:
(1)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 (請備齊各年級上、下冊)。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含上、下學期用書)。
(4)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一、二年級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實施英語教學政策辦理;三至六年級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5)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含上、下學期用書)。
2.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30日 (星期五)16:00前,逾時恕不受理。
3.樣書送達地點:地下室。
4.樣書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樣書送達截止日後至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要事聯繫,或服務事項請洽教務處。
2. 依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05535號函,僅可就審定通過之教科圖書樣書進行選書作業,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參考書籍及其他用具、物品等納入評選標的,各出版商請勿提供教學光碟或輔助樣品。
3. 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4.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5. 未獲選用之樣書,請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6. 評選結果公告後,如發現有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異議。
7. 評選結果第一順位教科書,如於市政府議價前未能通過教育部審核(領有執照)者,將改選第二順位(原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8.業務聯繫洽詢:圖書推動教師蔡茗香老師
電話:(04)2532-3241 #108 傳真:(04)2533-2991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西勢路410號。
9.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