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忠明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陳列日期:110年5月3日(一)起至110年5月17日(一)16時止
三、評選日期:110年5月12日(三)下午2:00-4:00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教科書負責班級教室及各領域召集人教室
五、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1) 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 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 閩南語教材:一至六年級閩南語。【上下學期用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2.非審定本科目(1-6年級閩南語、1.2年級英語),需附報價單。
3.樣書送達日期: 110年4月30日(五)16:00前
4.樣書送達地點:
(1) 1-6年級閩南語、英語;3-6年級社會、自然樣書送【教務處設備組】;
(2) 其餘1-6年級各科送【各學年教科書負責班級教室】,送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七、其它注意事項:
1.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2.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3.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4.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或市府教育網路中心。
5.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6.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7.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1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8.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9.聯絡洽詢:教務處設備組長 陳郁涵
電話:(04)23172860#710 傳真:(04)23165110
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