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暨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目的:
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進行教科圖書遴選作業,遴選出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評選樣書:
1、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2、送達時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7日(五)下午4時前。
3、送達地點:本校各大辦公室。
四、遴選方式:
1、採行『樣書審查』。
2、評選日期:110年5月10日起至5月14日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
3、評選地點:各領域開會場地。
4、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2、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3、為求評選之公平性,評選教科書期間,各出版社業者及代理書商暫停到校服務。
4、評選結果公告後,樣書請各出版業者於110年5月31日前派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5、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6、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葉品青老師。
聯絡電話:04-26353344分機 713。
地址: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觀光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