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複審工作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1、時間:110年4月14日(星期三)及4月15日(星期四)。 2、地點:本市山線特教資源中心(豐原區豐原國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