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中華民國 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及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小教科圖書遴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 110年5月19日。
三、樣書陳列期間:
一到六年級教科書:110年5月12日~5月19日。
四、樣書陳列及評選地點:坪林國小二樓會議室前走廊
五、評選方式:
1.採「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2.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
(1)一~六年級十二年國教及九年一貫課程所有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三、四、五、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
(4)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
2.樣書送達日期與地點:
110年5月10日(五)16:00前送達坪林國小二樓總務處前走廊。
六、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市府教育網路中心。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
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
商不得有異議。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4.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6月30日前洽本校教學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5.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組 巫宜璇 組長
6.聯絡方式:電話:(04)23927677轉711 傳真:(04)23920707
地址:411 臺中市太平區坪林路45號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