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10年4月12日通知辦理。 二、請各校於110年4月19日(一)下班前將調查表「核章掃描檔」及「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張老師信箱(f123185@tc.edu.tw),紙本留校備查。 三、檢附調查表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