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30473號函辦理。 二、旨案課程辦理日期及協助人員名單如下: (一)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三和國小何昭伶校長。 (二)110年5月7日(星期五):霧峰國小陳榮錦校長。 三、旨案辦理地點為本府陽明市政大樓五樓大禮堂(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公(差)假為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