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博屋瑪國小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 年3 月22 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教科書評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二)一至六年級:110年5月28日
(二)地點:二樓會議室。
三、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小組複審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擇期公告。
(四)樣書陳列日期與地點:110年5月1日至5月28日 二樓會議室
四、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所送樣書均需為含上、下學期用書)。
(一)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須經國立編譯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
(2)109課綱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英語教材:一至六年級(三至六年級須經國立編譯館審核通過,取得
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
為原則)。
(六) 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樣書送達日期:110年 5月 3日 16: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八)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課發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
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學組連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
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
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經由獲選之樣書,皆留校為本校行政樣書;而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08 年6 月28 日16:00 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七)業務承辦人:教學組長胡家豪
聯絡電話:04-25911487 分機74 傳真號碼:04-25911324
地址: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育英巷6號
六、本作業事項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