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4月13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266941號函(諒達)辦理。 二、重申前揭函文: (一)請各校於4月21日或4月22日後郵寄或親送,勿提前寄出或送達。 (二)因交通局位於西區民權路101號,請勿使用市府交換櫃(位於臺灣大道市府大樓)繳回。 (三)完成寄出後,請上本局網站填寫調查表(編號:588-1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