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中坑國民小學109學年度廚工甄選-第01次
臺中市和平區中坑國民小學109學年度廚工甄選簡章
110.4.21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歷,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2、具備基本衛生清潔常識、食物的儲藏管理、餐點的檢驗與製備、廚房的清洗與整理等基本能力及衛生習慣良好者。
3、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
4、取得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師證照或廚師證照。
5、如獲錄取,須於正式上崗前,親自至本校廚房實習兩天,以了解工作內容與流程。實習期間,不予給薪。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工作時間:每日(學生上課日)上午08:00至中午12:00;中間休息30分鐘(依勞基法規定);再自12:30至13:30。(每天共5小時)。
三、工作內容:
(一)食材之搬送、清洗、前置處理等作業。
(二)菜餚之烹調、配送與搬運、剩餘菜餚、廢油與餿水之處理。
(三)廚房內外環境整理(包含截油槽的每日清理)與設備清潔。
(四)校方辦理活動時,得依校方規劃,配合辦理來賓之午餐。
(五)其他午餐相關事宜及校方交辦之相關事項。
四、工作待遇:
(一)工資按月支給,日薪制,每日工作5小時,給予日薪1,100元酬之。
(二)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本校不提供住宿。
(四)如遇薪資調整時(依勞基法為準則),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約僱期間:
(一)僱用契約為每年一期。
(二)經錄取後,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表現優異者,每年辦理契約簽訂。
六、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聘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工作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雇,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年滿六十五歲即自動截止聘約。
七、報名:(免報名費)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至本校警衛室領取,或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c.edu.tw/)點選學校公告。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時止,親自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送到本校總務處報名,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和平區中坑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和平區中坑里中坑巷41號。聯絡人:總務處黃主任(25874992分機16)。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足資證明該項專長之工作經驗證明、證照、受訓證書等均可)。
5、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証照(無者免附)。
6、報名委託書(代理報名者),並請受託人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影本不予受理。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30%)
(二)面試(70%)。
九、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日期: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時,並依報名次序進行甄試作業。
(二)地點:本校校長室。
十、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成績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c.edu.tw)點選學校公告或本校首頁(http://163.17.203.1)點選學校公佈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電話詢問,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未獲錄取者,本校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
1、錄取者應於民國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到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者應於報到後1月內提交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報告及收據(含A型肝炎及胸部X光檢測),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B型肝炎、皮膚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精神方面異常等疾病(自費檢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