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10年4月22日中市文港字第1100007399號函辦理。 二、「110年第二期藝文研習班」於110年6月陸續開辦,請詳閱簡章。 三、旨案研習為收費活動,將依課程內容與作品收費。 四、本案若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張嘉雯,聯絡電話:(04)26274568,轉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