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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評選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踴躍遞件申請,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5-01 ~ 2021-05-31
公告單位:幼教科 張育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698
一、依據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辦理。
二、教保服務機構經許可設立或登記滿3年以上,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申請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佐證資料不超過15張30頁)乙份申請績優教保服務機構評選:
(一)辦理中央主管教育機關或教育局指定、委託辦理之幼兒教保業務成效卓著。
(二)從事幼兒教保研究發展具有卓越績效。
(三)執行幼兒教保政策成效優良。
(四)其他優良事蹟足以申請獎勵。
三、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教保服務機構初審後,由教保服務機構檢附推薦表及初審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乙份(佐證資料不超過30張60頁),向本局申請獎勵:
(一)服務資深:連續從事教保服務或行政工作滿10年、20年、30年或40年,成績優良。
(二)服務績優:連續從事教保服務3年以上或於偏遠教保服務機構服務滿2年,在教保服務或行政工作表現績優,有具體事證。
(三)研究績優:連續從事教保服務3年以上或於偏遠幼兒園服務滿2年,最近3年內從事各種與幼兒教保有關之研究、著作、翻譯、創作或教材教具研發,成績優良。
四、符合上開申請條件之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請務必於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期間(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彙整俾提交評選委員會審議(送件地點:429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15鄰豐洲路482號 。收件人:豐洲國小附設幼兒園林主任)。
五、檢送110年度臺中市績優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評選實施計畫乙份,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