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56C號函辦理。 2.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業經教育部於110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56B號令發布。 3.檢附旨揭函文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