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復國民中小學(國中部)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立光復國民中小學(國中部)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暨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目的:
1.尊重專業自主,提升教學效果,符合學生學習需要,促進教育成效。
2.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開與加強服務為原則,辦理教科書評選有關事宜。
三、樣書提供:
1.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2.樣書送達時間:110年5月7日(五)下午4時前。
3.樣書各版本請提供三套,請勿每位老師發放一套。
四、評選方式:
1.原則上採『靜態樣書審查』,但各領域可決議是否辦理公開說明會。
2.評選時間:110年5月24日至110年5月28日。
3.評選地點:各領域自訂。
4.評選結果將於110年6月4日前公告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為求評選之公平性,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於110年5月24日至5月28日評選期間勿到校行銷。
2.若有隨教材搭配之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
3.未獲入選之教科樣書,請於110年6月11日前自行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4.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張維鈞老師,聯絡電話:(04)23393141轉215。
5.學校地址: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