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太平國小110年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公告
壹、 依據
一、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三、 臺中市政府110年4月30日府授教秘字第1090319907號函。
貳、 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效期限內),無犯罪紀錄(向警察局申請),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二)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者、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
(三)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四)有於政府或相關單位擔任守衛人員經驗者優先錄取。
二、公立醫院體格合格檢查: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且無瘟疾或法定傳染病等。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刑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服公職,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有吸毒、酗酒、賭博或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八)患有精神官能疾病者或其他不適疾症之疾病者。
貳、工作時間
一、僱用期間採輪班制,早班6時至14時,午班13時至21時;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及相關教學活動,視學校作息運作適時調整。
二、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得於符合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下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彈性調整,值勤時間於契約書中另訂。
三、接送學生上、下學其餘時間於警衛室備勤,並配合學校事務。
參、工作內容
一、擔任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突發事件。
二、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聯繫總務主任、學務主任或校長等有關人員。
三、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辦理會客登記,及填寫警衛工作日誌等事宜。
四、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
五、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六、維護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美化工作。
七、協助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保全系統設定及收受信件等。
八、執勤時應穿制服,注意個人儀容整潔、應對禮節。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列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肆、工作待遇
一、每月薪資約新台幣24,926元。
二、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伍、約僱期間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契約自110年7月1日或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後依考核結果作次年度再僱之參據。(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陸、解僱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聘。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警衛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聘。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聘。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聘。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聘。
七、其他解聘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方式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本校網頁 (http://tpes.tc.edu.tw/)查詢下載。
二、報名和面試日期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梯 第二梯 第三梯
報名日期 5/14(五) 5/19(三) 5/21(五)
面試日期 5/18(二)
下午3:00開始
下午2:30~2:50報到 5/20(四)
上午9:00開始
上午8:30~8:50報到 5/24(一)
下午2:00開始
下午1:30~1:50報到
*其他梯次,則以本校公告為主。
*若當次招考已補足缺額,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階段招考。(請考生隨時注意網站公告)。
三、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每梯次報名日期17時前送抵總務處收件完成為準)。
四、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電話:04-22211101轉731 陳老師。
五、報名手續:填寫附件資料,所有表件及證明請以A4列印並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和簡歷。(如附件一,簡歷欄位空間不足請自行延伸,以3頁為限。另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分別黏貼在報名表及簡歷上)
(二)切結書。(如附件二)
(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三)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同意書。(如附件四)
(五)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甄選報到時檢附正本供查閱。)
(七)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
(九)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書(含肺部檢查合格)正本(錄取後一週內繳交)。
(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向警察局申請,錄取後一週內繳交)。
以上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捌、甄選方式:
一、面試:
(一)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請依面試日期與時間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以備查驗,超過報到時間則不予面試。
二、報到地點:總務處。
三、面試地點:本校小會議室。
四、面試內容:依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服務熱忱等項目,每人約5-10分鐘為原則。
五、面試順序,以准考證號先後順序,依序應試。
六、現場連續三次叫號未到,以棄權論。
七、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玖、錄取聘用
一、放榜:
(一)甄選結果於考試日下午5時前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一)錄取者應於另通知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僱用人員之薪資自實際報到日起薪。
(二)報到人員於錄取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書(含肺部檢查合格)正本乙份。
(三)報到人員於錄取一週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乙份。
拾、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民事責任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