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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5月18日公告,有關退費及業者到班與否案,詳如說明
公告日期:2021-05-18 ~ 2021-05-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葉馥榛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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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110年5月18日業宣布全國各級學校自5月19日起至28日止停止到校上課,學生亦停止前往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補習班,在家學習,請轉知學生得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
二、補習班退費請依照「補習班設立及 管理準則」第25條規定,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三、5/19-5/28請遵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第7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另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教職員由業者自行決定到班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