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已完成,結果詳如附件。 二、 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書選購規約辦理。 三、請未獲選版本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6月11日(五)前洽本校教務處教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本公告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