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110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 (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臺中市北 區 省三 國民小 學 110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修繕(校舍及各項設備維修、養護,如水電、門窗、課桌椅、器材… 等)。
(二)校園及退縮人行道綠美化(修剪、維護、整理)、環境清潔、溝渠疏通等。
(三)學校行政支援,公文遞送、場地佈置、影音設備架設、研習會議場所(如視聽教室、多功能教室、活動中心等)管理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新臺幣24,000元。
(一)享有勞保、健保、勞工提撥退休金之福利。
(二)本案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07號。
七、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 僱用期間自110年通知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 如因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二)僱用契約為每一年一簽,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三)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三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雇。
(四)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雇。
(九)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本校網站(https://sses.tc.edu.tw/)「公佈欄」下載相關表件。或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星期二)12:00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主任趙主任或事務組長蕭老師。
(四)地址: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07號;電話:04-22318092轉733)。
(五)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至本校總務處(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若欲取回原報名資料請附回信封並貼足郵資。
1.報名表、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不列入評分項目,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
(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若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0年6月10日(星期四) 09時00分前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09時20分起開始依序面試。
(二)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
(三)考試地點:本校圖書室3樓。
十二、錄取.報到及正式上班時間: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12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https://sses.tc.edu.tw/)「公佈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三)正式上班時間:自110年06月16日起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