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職員(社會工作師)甄選簡章
公告本校職員(社會工作師)甄選簡章
一、職系﹕社會工作職系。
二、職稱:社會工作師。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名額:1名(預估缺)。
五、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職系,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受懲戒處分或近5年無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四)具高度熱忱、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六、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併同紙本寄件」方式及同意授權本校調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整履歷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網路報名:請自本校網頁人事室公告(網址:http://www.thdf.tc.edu.tw/)下載報名表,於110年6月9日前先將報名表(含照片)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misthdf@gmail.com)。
(二)紙本寄件:報名表冊請於110年6月9日前以限時掛號寄至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以郵戳為憑,請電洽確認是否送達),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視同放棄,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社會工作師」。(未依規定期限寄報名相關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三)本職缺啟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履歷。
(四)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符合參加甄選資格者於報名作業結束,另行在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其餘甄選事項,請參閱簡章,若有任何疑義,請致電本校人事室(04-23589577分機227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