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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聲復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調查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情形審核通知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6-15 ~ 2021-12-3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98
一、 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10年5月18日審中市三字第1100052095號函辦理。
二、 依來函說明二、核復事項:(三)…清查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有無類此漏未辦理委託公告情事,合先敘明。
三、 貴機關發包工程工地有產生餘土,應發給承包廠商運送憑證及處理紀錄表,如承包商向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索取運送憑證(聯單),貴單位仍應依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委託該公會印製、發給,請儘速辦理委託公告事宜並副知本府都發局。
四、 法令宣導: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4項:「前項運送憑證及處理紀錄表,工程主辦機關得委託相關公會或機構印製、發給。」。
五、 檢附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來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