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110年6月17日111中全障運字第1100010651號函辦理。 二、本規程所訂各參加單位須於正式線上註冊前,確認肢障、視障及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之智障選手已取得分級及審查通過資格。 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運動局王宜觀小姐,電話:04-22289111#5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