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東陽國民小學 110-112學年度服裝(運動服)徵求廠商服務公告
本校為辦理110-112學年度服裝(運動服)在不變更顏色及樣式的前提下,開放廠商販售。故公告相關資訊給有意願販售的廠商參考,俾便於學生或家長自行前往購用,往後之增購及退換則仍至廠商販售處辦理。
一、 案件名稱:110-112學年度服裝(運動服)公告開放廠商販售案。
二、 廠商資格,為具有下列二項文件者:
(一)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服裝類合格廠商。
(二) 請檢附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不及以最近一期繳交付驗者,得以上一期之證明代之。
三、 公告及相關文件之領用:
(一) 一律於本校網站公告中公布之,有意參加設攤者,請自行下載文件。
(二) 費用:免。
四、 審查事宜:
(一) 由本校教師及家長會成立審查委員會,全套服裝由審查委員會審核相關顏色及樣式。
(二) 需於110年7月12日(一)中午12時前,廠商交付全部備審資料至總務處。逾期不再受理。
(三) 備審資料如下:
1. 第二點廠商資格所述二項文件。
2. 申請書(附件四)。
3. 依本校運動服樣式 (附件一)各製作一套樣品,並填妥規格說明和價格表(附件二)送至本校備審。
(四) 審查日期與時間:學校另訂。
(五) 審查項目
1、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 樣式、顏色之契合度。
3、 布料、材質與價格表之均衡性。
4、 縫製技術與品質。
5、 售後服務據點。
6、 弱勢學生優惠方案(附件三)。
(六) 經審查合格廠商在供應校服(運動服)販賣服務過程,如果發生樣式、布料材質、價格等項目不合本校規格,得經新生服裝審查小組會議以表決方式通過撤銷推薦資格,並公告家長周知;相關檢驗費用並由廠商支付。
(七) 審查結果公告:審查期日之當日下午4時整前,合格廠商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生入學通知單,由家長自行購買。
(八) 審查結果合格廠商得於110年8月01日至110年10月31日在本校設攤服務-此設攤時日將視新冠肺炎疫情狀況調整,並必須於距本校10公里內設立至少一處以上的服務商店據點負責本校學生服裝零售販賣及售後服務的相關業務。
(九) 經本校審查核准廠商,應提供服務商店地點之簡介(A4大小、顏色不拘,數量由校方另外通知),內容包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簡易位置圖,以便家長、學生能夠容易確知購買地點位置。
(十) 校方相關業務人員,有權責於小一新生輔導前及日後販售期間,參訪視察各服務商店,將彙整各項意見及缺失,提供廠商改進參考。
(十一) 學生制服及運動服如由學校統一辦理採購,應請針對與校方有契約關係之校服業者,於契約中要求業者於出貨前應由學校隨機抽樣送驗,確認校服符合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如附件)各項檢測標準後,才能完成驗收提供學生穿著。
五、 聯繫方式:如有相關業務諮詢,請洽總務處張主任,聯絡電話:(04) 2687-6823轉分機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