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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配合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到園上課期間,110年7月份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請比照6月份處理方式,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6-28 ~ 2021-08-0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蕭姝莉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42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8884號函辦理。
二、7月份延長停課期間,家長因故無法請防疫照顧假,或無法自行居家照顧幼兒,幼兒園仍請安排人力,提供幼兒到園學習、照顧及用餐。
三、有關7月份停課期間之收退費規定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一般私立幼兒園
1、學費及雜費:係用以支應與教保活動相關人事、行政、業務、基本設備、土地或建物租賃費;其收退費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辦理;各園於幼兒停止到園上課期間,仍應支應園內教職員工之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減薪或強制休假。
2、代收代辦費:幼兒園先不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包括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4項),俟復課後再按7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已繳納前開費用者(含月收及期收),應依幼兒未上課日數比例辦理退費。
(二)公立幼兒園:先不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俟復課後再按7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已繳納前開費用者(含月收及期收),應依幼兒未上課日數比例辦理退費。
(三)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幼兒園先不向家長收取按月繳交之費用,俟復課後再按7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已繳納費用者(含月收及期收) ,應依幼兒未上課日數比例辦理退費。
(四)依家長實際需求收取之項目:如交通費、課後延托費(包含公立幼兒園提供暑期延長照顧服務),其收退費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辦理。
四、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之就學補助費用,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繳交給幼兒園之費用,無須辦理繳回。
五、疫情停課期間之收退費,影響幼兒園營運成本及家長權益,需衡平考量雙方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視疫情發展研議或公布相關措施,請皆以最新公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