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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配合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到園上課期間,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年5-7月收退費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7-02 ~ 2021-07-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蕭姝莉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414
一、依據依教育部110年5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753號函及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8884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5-7月退費方式,舉例說明如下,(假設幼兒園每月收費為活動費200元、材料費300元、午餐費及點心費2,100元):
(一)5月份退費–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應退還餐點費,2,100元(餐點費)÷21天(5月應提供教保服務之日數)x9天(未提供教保服務之日數)=900元。
(二)6月份退費–應全額退費,200元+300元+2,100元=2,600元,倘未收費則不需繳費。
(三)7月份退費–按比例收取代收代辦費(午餐費、點心費、材料費及活動費),若於學期初已收費者,應退還7月1日及7月2日之費用,其計算方式係以整學期之教保服務期程總天數計算每日應繳金額後,再依比例退費,(200+300+2100)X4.4(學期總月數)÷91(學期總天數)x2(未提供教保服務之日數)=2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