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有關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受理110年度「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7-06 ~ 2021-08-31
公告單位:秘書室 卓雅芬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94
一、 依據本府110年7月5日府授都住服字第11001639951號函辦理。
二、 110年度「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受理期間及相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受理期間:自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10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05:00止。(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
(二) 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專區,與「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併同提出申請,並上傳規定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三) 採紙本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1館)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
(四) 為方便民眾就近投件,減少跨區移動,本市29區區公所、市府陽明大樓(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及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等處所,另有設置快速收件箱,以紙本方式申請者,於受理期間,亦可至前揭地點,投遞已填寫完成之申請書件。
三、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