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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110年度幼童專用車駕駛人健康檢查時間展延案,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7-06 ~ 2021-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葉姿汶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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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6537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每年7月應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健康檢查,其檢查結果應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合先敘明。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協助醫療服務降載也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爰彈性調整放寬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於指揮中心宣佈解除三級防疫等級二個月內完成110年度健康檢查。
四、另各幼兒園應落實幼童專用車駕駛人之健康自主管理、遵守防疫規定與注意行車安全,以維護幼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