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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高風險區公共工程由主辦工程機關督促營造廠商自行辦理自主預防性快篩事宜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1-07-07 ~ 2021-12-3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63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6811號函辦理。
二、 工程會以上開號函示說明重點如下,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加強工地人員防疫措施:
(一) 於高風險區辦理預防性快篩:依地方衛生局提供每週評估熱區結果,工地自行辦理預防性快篩(可參照「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辦理)。
(二) 自主預防性快篩執行對象:包含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施工廠商等人員。
(三) 自主預防性快篩執行頻率:每週1次。
(四) 自主預防性快篩之費用:
1、 廠商本於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責,應配合相關指引加強辦理防疫措施。
2、 契約原本編列之職安及相關費用並未包括不可預期之工作,現因防疫需求,於高風險地區辦理每周一次快篩,因屬契約新增工作項目,由雙方合意辦理契約變更,核實給付廠商所需增加之必要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