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啟聰學校110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大客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年滿18歲以上。
2.持有大客車駕駛執照,並具簡易車輛保養、操作、維護技能與知識。
3.具備大客車定期訓練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4.具備10.5噸以上車輛駕駛經驗,或大客車駕駛兩年以上經歷。
5.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6.熟裕益汽車(FUSO)中巴、TOYOTA大巴機械常識者佳。
7.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8.具有高中職(含)以上學歷,並具備應對臨時交辦事項及溝通協調能力。
9.未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9.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列候補若干名(惟應試人員無合適者,得予從缺)。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或因故離職,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由備取人員遞補之,期滿未通知候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工作內容:
(一)主要負責學校校車駕駛及日常簡易維護保養整理,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協助各處室校外教學派車駕駛及學校行政、教學支援車輛駕駛工作。
(三)校車車況安全維護保養及協助相關經費申請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時間:110年7月08日(四)至110年7月23日(五)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將報名表件及相關證件親送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一)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s://thdf.tc.edu.tw/)公告甄選時程表,請依公告順序報到及參加甄選,請勿提早到校。
(二) 甄選日期:110年7月27日(星期二)。
(三) 甄選地點:本校實習大樓一樓簡報室。
六、甄選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其餘事項請參閱簡章,或致電本校總務處蕭主任或林組長(04-23589577-210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