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7月9日府授文秘字第1100171879號函辦理。 二、旨案條文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以文綜字第11020239871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附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部分條文各1份。 四、本案若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洪芷如,聯絡電話:(02)85126000,分機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