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3次甄選結果 (一) 英文(實缺)。 二、本次已足額錄取,不再續辦招考。 經錄取人員應依本校公告之8/23(一)9:00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